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维护本会声誉,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会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第七条 本会会员是依法成立的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的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本会分支机构原则上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分支机构一般需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社会组织、相关机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填写《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三)申请单位简介。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研究,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