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章程》(草案),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每年度会费为3000 元,理事每年度会费为10000元,常务理事每年度会费为30000 元,副会长每年度会费为100000元。

第四条 会员应每年按照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五年的会费。

第五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度会费。

第六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本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八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九条 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大会,须有 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 1/2 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